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场工程
二、建设单位:三峡新能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有限公司
三、环评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简介:
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场工程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境内,风场面积450.69km2。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50MW,选用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40台。场内35kV线路采用架空和地埋两种敷设方式,接入一期项目拟建的220kV升压站,通过一回220kV输电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接入220kV龙王变电站最终接入电网系统。年上网电量为241067MW·h,等效满负小时数1607h。项目工程占地总面积22.9216hm2,其中永久占地1.0908hm2,临时占地约21.8308hm2。
项目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进行补偿,对临时占地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恢复。风电场及周边区域内无濒危、珍惜野生动物,运营过程中,场区内及周围动物会逐渐适应于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噪声,不会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活动空间,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不会产生影响。项目运行后由一期项目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和餐饮油烟产生,风机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项目运行后不会对水环境及空气环境产生影响。风机布置距离附近居民区满足大于600m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实施后对附近居民区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风机光影影响范围内无永久居民,光影影响较小。运行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厂家或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在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污染等问题;项目运行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有何要求;对项目运行后的监督管理有何要求等。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连接见附件1,公众参与说明连接见附件2。(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拨打下方联系电话索取。
3、公众参与的范围:项目所在地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关心该项目的专家、学者、政府职员、普通群众。
4、公众意见表连接见附件3。
5、意见提交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6、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峡新能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晓刚;
联系电话:0412-7823438;
意见表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嘉里中心企业广场B座908室。
附件1、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版)
附件3、三峡新能源鞍山岫岩二期150MW风电场工程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