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2-19 09:17
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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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岫岩县青河(清凉山镇段)治理工程项目 |
清凉山镇、黄花甸镇 |
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清凉山镇、黄花甸镇,项目涉及青河(清凉山镇段)河道长22.32km,河床疏浚平整长度8558m,左、右岸岸坡防护总长度共计18.039km。其中左岸岸坡防护工程长度共计9521m,右岸岸坡防护工程长度共计8518m,包括:浆砌石挡墙共计6475m,绿滨垫护坡共计9116m,生态防护共计2448m。总投资4127.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6.16万元。 |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设计施工区域,减少对青河(清凉山镇段)水体的扰动,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减缓生态环境破坏。2.项目施工期散状物料堆存、运输车辆均采用苫布遮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合理规划运行路线。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相应标准要求。3.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和施工场地降尘,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施工工区设有可移动式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不排入区域地表水体;基坑存水经潜水泵抽排至河道内。4.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施工场地离居民较近处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作业及运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限速禁鸣。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5.确保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6.满足《报告书》中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