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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政办发〔2024〕2号
kaiyun电子关于
印发2024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
办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kaiyun电子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方案

为切实办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政协鞍山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鞍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办确认

(一)交办方式与各承办单位当面交付承办书。

(二)接收确认各承办单位逐件核对确认,避免出现遗漏。

二、研究办理

(一)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应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分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党组会议等方式进行专题研究,将办理任务逐级落实到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任务。

(二)制定方案。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议提案的办前综合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责任分工、对建议提案的总体分析、办理工作进度安排、与人大代表或提案委员的沟通协商计划、跟踪落实措施等内容。

(三)研究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逐件研究分析,逐条吸纳落实,将合理化建议转化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针对人大代表和提案委员关注、多年反复提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效对策,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要坚持依法办理,能够短期解决的,务必抓紧落实;需要长期推进的,列入计划跟踪落实;因受政策法规或客观因素限制确实难以解决的,如实向人大代表提案委员解释说明情况。

(四)办理时限。承担协办任务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提出协办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承担主办任务的单位,在接收到协办单位意见后应及时人大代表或提案委员征询意见。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复的,须提前向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同意后可作延期处理

(五)办理方式。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都是主办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建议提案内容,分别提出答复意见,分别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后,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

(六)办理分工。主办单位应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包揽代替,对于协办意见内容不完整、措施不具体的,可以协调协办单位重新补充完善;协办单位应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切实提高协办意见质量,不得推卸责任。主、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如存在分歧、难以取得一致,应及时报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不得将未经协调一致的意见答复人大代表或提案委员

(七)行文规范。建议提案的协办意见、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公章。人大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的答复,须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报政府责任领导审定。

三、答复工作

(一)答复对象。答复形成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回复,请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签署书面意见(满意或不满意)。对于由多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请领衔者签署书面意见,附议人大代表提案委员通过书面形式逐一回复。承办单位不得委托下属单位代为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

(二)答复主体。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分别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并征询意见。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并征询意见;必要时,主办单位可会同协办单位开展联合答复,协办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避免出现对一方满意、而对另一方不满意的现象。

(三)答复方式。承办单位可以采取见面、书面、网络等人大代表提案委员认可的方式进行答复,对于人大代表提案委员要求见面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当面进行答复;对于人大、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应先征询人大、政协责任领导或部门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当面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并将答复情况及时反馈人大、政协责任领导和部门。

(四)二次办理。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进行二次办理,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组织研究,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由分管负责同志出面,再次答复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应及时反馈政府办公室。

(五)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提案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访制度,通过邀请调研、专题座谈、登门走访等方式,点对点沟通、面对面交流,积极推进协商办案,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提案委员依法履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定期向人大、政协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主动征询意见,争取支持和指导,并配合做好调研检查等相关工作。

四、跟踪落实

(一)制定计划。对于纳入工作计划、承诺人大代表提案委员予以解决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分类建档,制定跟踪办理计划,指定专人督办落实。

(二)落实反馈。对于列入跟踪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在问题得到解决后,或由于法规政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在承诺的时限内落实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委员反馈办理结果或说明情况。

总结备案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24年5月初将总结报告报送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科(618。总结报告应包括:办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重点建议提案落实情况、办理复文公开情况、典型案例及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六、检查考核

(一)自检自查。继续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承办单位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及时反馈任务完成情况。

(二)督办考核。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网上调度、现场督导、走访座谈、联合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质量考评。年底,人大、政府、政协联合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查摆问题,督查考核办理任务落实情况。

(三)定期通报。政府办公室将通过阶段工作通报、专项督办通报等形式,对承办单位工作进展和办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人:方福星

联系方式15566282000

附件1:岫岩县人大十届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汇总表

附件2:岫岩县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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