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01-31 08:10
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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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辽宁重阳矿业有限公司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桑皮峪村理石矿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构 | 项目基本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桑皮峪村理石矿饰面用石料(大理石)开采项目 |
哈达碑镇桑皮峪村 |
辽宁重阳矿业有限公司 |
辽宁沃尔德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桑皮峪村,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0.042km2,开采深度为394m-361m,年开采饰面用石料0.45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19.9年(不含基建期)。矿山生产产品为理石矿,采矿方法选用多边爆破干式充填。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7万元。 | 1、本项目要高度关注生态保护,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及保护措施,减缓项目建设及运营的生态影响程度。矿山建设需满足《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矿石、废石等禁止随意堆砌,并严禁压占外围其他土地;修筑护坡,种植防护林带;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计划。2、采取井下湿式凿岩、铲装、局部抽风、运输定期洒水降尘,排岩场矿石堆场定期洒水抑尘、四周设置围挡等抑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合理规划运行路线,进出口进行车辆冲洗。确保运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3、矿井涌水在地下水仓收集后经泵排入地上蓄水池,地下水仓水用于湿式凿岩、井下抑尘和消防等,蓄水池上清液用于地表洒水抑尘和绿化等;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至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确保项目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保护地下水。4、对于风机、空压机、水泵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办公区北侧建设围挡降噪;禁止夜间作业及运输,选用低噪声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限速禁鸣;采矿及掘进爆破严格控制爆破时段,避免噪声、振动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最近居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5、废矿石和掘进废石集中收集至岩场临时堆放,最终完全用于回填采空区或加固地下坑道,不足外购;蓄水池沉渣和地下水仓沉渣定期沉淀清掏压滤收集至排岩场临时堆放,最终回填采空区;厂区内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废机油及油桶、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