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12-06 08:24
来源: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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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渭水河大营子镇段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岫环审字〔2023〕38号 | 2023-12-6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县沟连河(河口至丹锡高速桥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岫环审字〔2023〕39号 | 202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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