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3-11-24 09:24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邹专
点击:次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标准:每人727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每人541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就业状况证明;
7、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8、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
9、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0、残疾证明;
1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受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咨询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