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时间:2023-11-24 09:24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邹专 点击:

    一.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二.办理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或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当地居住证;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城镇低保标准:每人727元/月

    2.农村低保标准:每人541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就业状况证明;

    7、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8、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证明;

    9、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10、残疾证明;

    1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受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12-7803886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咨询电话


    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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