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11月22日拟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11-22 10:11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岫岩满族自治县众泰矿产品有限公司矿石粉体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邮编:114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构 项目基本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矿石粉体加工项目














    药山镇韭菜沟村














    岫岩满族自治县众泰矿产品有限公司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药山镇韭菜沟村, 为改建项目。其原有项目“岫岩满族自治县众泰矿产品年产2万吨钾钠长石、石英石、白云石、方解石颗粒加工项目”的环评文件在2020年由原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岫环批[2020]第12号予以批复。本项目增加1条粒料生产线和1套粉磨生产线 ,改建后产品由2万吨颗粒变为1万吨颗粒和1万吨粉料,仅产品粒径规格发生变化,产能不变。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项目生产线各产尘点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满足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卸料产尘点产生粉尘经密闭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物料输送系统全密闭;厂区地面硬化。确保厂界废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要求。 2.项目喷淋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3.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粉尘、沉降粉尘、废石、铁屑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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