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20 09:5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点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推进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全面做好项目验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托管任务,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辽宁省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3]395号)《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鞍山市开展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鞍农办发[2023]64号)和《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岫农发〔2023)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省、市、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方案为依据,统筹安排,分步审核,全程认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按时完成我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小组

    项目验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并邀请县财政局相关科室人员监督指导验收工作。

    组 长:佟 鑫

    成 员:夏江南 白丁 刘世迎 唐松龄 刘楠楠 王萌萌

    三、验收内容

    1.以行政村为单位,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服务组织与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3.作业单。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面积、作业内容,并附有农机具操作员、接受服务方签字等;

    4.以行政村为单位,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作业时的照片2张(电子版,含作业日期、地点);

    5.其他能够证明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材料。

    四、验收程序

    服务组织在其承担的生产服务环节全部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依据服务合同确定的作业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将服务组织名单、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名单、服务内容和面积、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等情况,以及小农户的含义、公开监督电话,在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抽查验收工作,如存在异议,核实情况后再次公示。

    2.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验收名单,每个行政村抽查数量不少于10户;少于10户的,全部检查验收;规模经营主体(大户)全部检查验收。

    3.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抽查验收名单,对服务组织所报服务环节的服务作业面积,采取土地确权数据核对、现场核查小农户的方式进行验收。

    4.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抽查验收名单,对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采取现场核查小农户的方式进行验收。

    5.服务组织没有智能化设备,或者因信号原因智能化设备无法提供有效轨迹的,依据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合同、作业单、作业照片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提供服务的证据,作为检查验收依据。

    6.服务组织申请村料不完备的,验收组出具限期整改补建通知书,接到通知后,需要在5日内补齐并进行第二次验收。如果到期仍无法提供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7.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结果在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验收组应当出具抽查验收报告,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验收申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2.验收组要严格遵守验收纪律、程序和标准,对项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验收。验收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服务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5年内取消申请类似项目资格。如发现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资金拨付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结果通过岫岩政府网站和服务组织所在村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联系电话:0412—7822230

    邮箱地址:xynyj602@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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