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时间:2023-11-08 08:2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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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辽宁省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的通知》(辽农合〔2023〕276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市、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市级示范社,按照申报程序自主申报。
(二)省示范家庭农场。符合《辽宁省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市级示范农场,按照申报程序自主申报。
二、申报办法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不限名额”的办法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辖属乡镇自主申报。按照相关评选办法,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乡镇审查。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上来。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岫岩政府网站和申报主体主营业务所在村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
四、申报时间
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602室。
联系人:唐松龄 刘楠楠
联系电话:0412—7822230
电子邮箱:xynyj602@163.com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辽宁省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办法的通知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