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将改造结束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物业管理的建议》第02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07 08:53 来源: 作者: 点击:

    尊敬的丛佩浩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改造结束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对照“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1358工作法)”及《岫岩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行动方案》梳理旧改工作的实施步骤,我局的工作职责为项目审核、实施、监督、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后,由建设单位移交至阜昌街道管理,在属地社区帮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上,帮助居民引入物业服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依据“辽宁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引(1358工作法)”及《岫岩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行动方案》:

    项目移交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按有关维保责任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阜昌街道办事处和专营单位。专项工程牵头部门要落实工程移交及后续维修养护事宜。其余改造工程在保修期满后,由居民承担维护保养责任和费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昌街道办事处)

    全面引入物业服务。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施封闭式物业管理,按照“有偿低价、专业服务、保障基本”的原则,实行保障型物业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或国有物业公司参与小区后续管理,不断完善日常管理长效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小区活力,推动小区管理向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小区管理新格局。(责任部门:阜昌街道办事处

    后附《岫岩满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行动方案》

    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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