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018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11-07 08:45 来源: 作者: 点击:

    尊敬的谷光志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营运秩序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进一步加强县区三、四轮摩托车、电瓶车管理,切实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采取综合整治规范管理等措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从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平稳进行,努力构建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畅通岫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工作要求,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依法行政、有序整治、务求实效的要求,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充分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性;2021年12月25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由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协同公安、交警大队、交通执法队、120急救中心联合在城区内开展整治三轮、四轮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行为。

    2、重点对县内从事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车辆,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对交通秩序进行长效规范管理。

    3、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治区域

    整治范围为全县城区。

    四、整治对象

    城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三、四轮摩托车和电瓶车。

    五、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

    1、宣传教育。综合行政执法队召开专项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统一思想,由市容管理大队牵头,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宽领域、对角度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2、现场教育。对辖区的三、四轮车驾驶员,进行现场教育发放告知文书,说明利用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四轮车辆从事载客行为的危害性。劝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为保证整治效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设卡检查、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整治,并保持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加强不同时段特别是双休日、早中晚等时段的管控力度,加大对重点地段(万客来商场、中心街、客运站等)的日常管理。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此次以整治三、四轮车非法营运为重点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事关我县交通秩序、营运秩序的健康发展,全体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科学谋划,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人性化管理,文明执法,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好系列问题,稳妥推进工作,要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对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果断应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真诚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们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关心。

    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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