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9 08:26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点击:

    按照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财政局、鞍山市农业农村局、鞍山市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用好财政奖补政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收益,特制定此方案。

    一、扶持对象

    2023年岫岩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指标为4个。除年经营收益超过50万元以上的村,2016-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村,以及2019年以来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扶持的村以外,均可纳入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经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评审,分别报县委、县政府,经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认岫岩县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村为:哨子河乡冰沟村、松树村,雅河办事处西老爷庙村、新甸镇石板村。

    二、主要内容

    (一)冰沟村地处鞍山与丹东交界处,交通便利,总人口1180人,常住人口574人,党员39人,村民代表28人。现耕地面积7180.01亩,村民以种植玉米、花生为主,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2022年经营性资产总计261.7万元,村集体收入17.6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7.5万元,村级办公费3.5万元。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飞地到本乡永贵村,拟建温室大棚3栋,每栋规格12mⅩ120m,同时配套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

    (二)松树沟村地处鞍山与丹东交界处,交通便利,总人口1066人,常住人口689人,党员68人,村民代表28人。现耕地面积5725.5亩,村民以种植玉米、花生为主,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2022年经营性资产总计208.2万元,村集体收入12.8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7.5万元,村级办公费3.5万元,村级组织运转其他支出0.8万元。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飞地到本乡永贵村,拟建温室大棚3栋,每栋规格12mⅩ120m,同时配套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

    (三)西老庙村地处岫岩县西南方7公里处,交通便利,总人口1573人,常住人口1610人,党员51人,村民代表35人,现耕地面积3532.93亩,村民以种植玉米、大豆为主,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2022村集体收入7.8万元,村级办公费0.28万元,村级组织运转其他支出9.07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8.79万元,2023年西老爷庙村拟建榨油厂项目,加工生产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建设厂房、采购设备,日生产大豆油0.8吨或2.4吨花生油。

    (四)新甸镇石板村位于岫岩县南部,与大连市庄河市接壤,总人口1720人,常住人口1200人,党员38人,村民代表38人。现有耕地4602亩,村集体土地13.4亩,村民以种植玉米、大豆、花生和养殖猪、羊、牛为主,村集体经济非常薄弱。2022年经营性资产50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14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补助8.15万元,村级办公费用支出0.4888万元,村级组织运转其他支出1.9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大棚发包收入2.134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出0.866万元。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飞地到哨子河永贵村,拟建温室大棚3栋,每栋规格12m Ⅹ120m,同时配套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

    三、资金安排

    各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扶持村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各7万元,乡镇(街道)配套6万元。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中,应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申请工程尾款并扣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建成满一年如无工程质量问题,将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拨付给施工方。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后,由乡镇(街道)负责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力。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哨子河乡冰沟村、松树沟村及新甸镇石板村项目。项目批复后打包为一个项目联合建设,由哨子河乡政府负责实施,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果公示3天后,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次日动工建设,力争2023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评审及资金拨付,2024年产生收益。

    (二)雅河办事处西老爷庙村建榨油厂项目。项目批复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鞍山六和敬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办事处组织招标建设厂房,去河南省、山东省考察购买设备,厂房建设预计需要三个月,设备采购包括安装预计三个月,项目投入生产时间为明年4月份左右,厂房和设备全部完工之后立即生产预计当月就可以产生效益。

    五、运营模式及预期收益

    哨子河冰沟村、松树沟村、新甸镇石板村项目飞地到哨子河永贵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统一建设、管理、发包,预计每个项目年收取租金7万元;雅河办事处西老爷庙村拟建榨油厂项目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鞍山六合敬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建成后出租给鞍山六合敬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收取租金10万元。

    六、收益分配机制

    项目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集体组织章程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剩余收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年末折股量化为村集体成员分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分配方案,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经村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集体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后报乡镇(街道)批复实施。

    七、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乡镇要指导村对资金执行情况按照“阳光三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规范使用扶持资金,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财政奖补资金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县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统筹推进,乡镇、村主导推动具体落实。要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纳入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组织部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做好村党组织建设、村干部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做好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可行性评估、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要成立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组织,制定本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落实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的各项政策,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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