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3-09-27 13:5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点击: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科发〔2023〕390号)要求,全面推动岫岩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还田和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有效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结合岫岩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绿色生态导向,贯彻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全社会参与,以玉米和水稻秸秆处理利用为重点,以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水平和加强耕地保护为目标,强化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政府、企业、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县域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需求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秸秆资源的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以及耕地地理情况,着力引导选择符合本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3.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通过打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推广实用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和广大农民积极性,切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发展。

    4.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5.远近结合、分步实施。“以用促禁”,充分把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趋势,大力研发新技术,努力拓展新领域,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向全产业链高值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使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秸秆还田水平显著提升,确保黑土地耕地质量;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的经营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促进秸秆离田利用;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建立完善的秸秆资源台账;结合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升县域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和资金使用

    为推进岫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全域全量利用,本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财政资金545万元,以秸秆饲料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为重点,结合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利用以及草谷比监测、技术支撑等进行资金匹配;县级配套资金8.7万元用于宣传、培训、审计、验收等相关支出费用。具体任务及资金使用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409.8万元)

    1.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

    补偿环节:村集体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全额奖补。

    补偿对象:由乡镇推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遴选17个行政村,要求行政村具有一定畜禽养殖基础且秸秆资源量丰富,每村全额奖补1台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补贴方式: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机械设备全额奖补到村。

    补偿标准: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招标采购20.40万元/台套。

    补贴数量:秸秆饲料打包加工机械17台套。

    补助金额:346.80万元。

    2.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

    补偿环节:秸秆饲料化加工与利用。

    补偿对象:从事秸秆饲料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加工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从事牛、羊等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饲喂秸秆或进行黄贮、膨化、氨化、发酵等加工的秸秆饲料(不含购买),牛年存栏40头以上、羊年存栏300只以上。

    建设任务:以石灰窑子镇、朝阳乡、岭沟乡、雅河镇、药山镇、三家子镇、前营子镇标椎化养殖小区为重点,扶持从事饲料加工或从事牛羊养殖秸秆饲料化利用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交由第三方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监管核查,社会公示无异议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偿标准:根据存栏量和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依据肉牛食用秸秆量5吨/头·年、羊食用秸秆量0.7吨/只·年测算秸秆饲料化利用量,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标准为35元/吨。牛存栏补贴数量上限为1000头,羊存栏补贴数量上限为3000只。

    补贴数量:秸秆饲料加工与利用量1.8万吨。

    补助金额:63万元。

    秸秆饲料化利用(牛羊养殖)建设展示基地2个。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30万元)

    在全县玉米、水稻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提升耕地质量。

    补偿环节:实施秸秆粉碎还田作业。

    补偿对象:实施秸秆还田作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且相对集中连片作业面积不低于200亩。

    建设任务:以大营子镇、黄花甸镇、红旗乡、石庙子镇、苏子沟镇、石灰窑子镇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

    补贴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交由第三方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监管核查,社会公示无异议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偿标准:达到规标准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依据岫岩县秸秆还田作业成本设定补助标准为15元/亩。

    补助数量:秸秆粉碎还田2万亩。

    补助金额:30万元。

    (三)秸秆基料化利用(6万元)

    开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种植生产,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扩大秸秆生产种植食用菌规模。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展示基地1个。

    补助环节:利用秸秆作为基料生产种植食用菌。

    补助对象: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年利用秸秆300吨以上。

    建设任务:以三家子镇、牧牛镇、兴隆办事处、雅河办事处、杨家堡镇、前营子镇为重点,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基料的草腐菌种植。

    补贴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交由第三方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监管核查,社会公示无异议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利用量进行奖补,40元/吨。

    补贴数量:基料化利用秸秆1500吨。

    补助金额:6万元。

    (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77万元)

    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秸秆打捆离田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展示基地1个。

    补助环节:实施秸秆离田作业。

    补助对象: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的主体,且打捆离田作业面积达5000亩以上,单个经营主体离田补贴面积上限1.5万亩。

    建设任务:以石庙子镇、岭沟乡、红旗乡、雅河办事处、洋河镇、哈达碑镇为重点,在全县区域内实施秸秆离田作业。

    补贴方式: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交由第三方验收,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监管核查,社会公示无异议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兑付补助资金,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一卡通”发放。

    补助标准:按照秸秆离田亩数进行奖补,10元/亩。

    补贴数量:秸秆离田7.7万亩。

    补助金额:77万元。

    (五)其他(22.2万元)

    开展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监测,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建设4个展示基地,统一竖立展示标牌;积极与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引进、消化一批关键性技术,与省级农业综合科研机构签署技术支撑协议,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与试验示范,辐射带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全域全量利用。

    1.草谷比监测9.00万元;

    2.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5.2万元;

    3.建设4个展示基地2.00万元;

    4.技术支撑6.00万元;

    草谷比监测等其他经费合计22.2万元。

    以上五项重点任务分类项目资金额度按实际情况微调(单项资金额度微调幅度10%以内),具体以最终项目招标和验收情况为准。

    (六)县级配套资金(约8.7万)

    主要用于项目宣传、审计、验收等相关费用。(按招投标最终价格为准)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岫岩实际,我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分为项目准备、宣传动员、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项目总结6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

    通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座谈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镇、村领导干部座谈会;探讨研究主体责任、补贴、监管办法,为制订相关政策、科学规划提供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培训,确保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部署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制定并下发相关文件,确定第三方监理和验收单位,明确项目验收内容,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工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6月

    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并备案的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承担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要求实施项目,并由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由监理公司进行监管、指导,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按标准如期完成。

    (四)项目验收阶段:2024年7月

    由项目承担实施主体进行项目自我检查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检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抽检审核。

    (五)项目公示与资金发放阶段:2024年8月

    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验收工作进展,对秸秆补贴项目予以公示,并在岫岩政府网站、项目所在镇、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和收储运实施主体,根据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六)项目总结阶段:2024年9月

    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认真总结秸秆综合利用经验、效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与长效机制,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逐一明确工作重点和技术措施,科学测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把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的工作措施落到实施主体。项目区乡镇政府也明确任务分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把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智德 副县长

    副组长:鲁旭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佟 鑫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欣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海东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曲 坤 县发改局副局长

    关 建 县审计局副局长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鲁旭光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本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工作。与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专家组签署合作协议,为秸秆处理行动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水平。加强对各级技术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膨化饲料生产、固化燃料、生物炭基肥、收储运体系等新兴产业,提高秸秆产业化水平。

    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潘荣光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副组长:张旭东 辽宁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研究员

    成 员:张 鹏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宫 亮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周腰华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牛世伟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研究员

    于金成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副研究员

    (三)注重绩效考评

    依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对承担重点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与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同时也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和利用典型,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了解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利用方式,调动各级市场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五)加强信息调度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秸秆处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

    六、其他事项

    1.以上所有项目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由县政府发布实施。

    2.本方案由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分配表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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