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风险四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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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岫岩满族自治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风险四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2]2号)、《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22)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办法中“资产”指的是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 资产风险分类原则
第四条 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运营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第五条 真实原则。经营类资产,各乡、镇、村应广泛收集运营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充分估计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的反映资产发挥的效率。
第六条 动态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村要把资产管理分类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资产管理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应对因重大变化因素影响的资产管理。
第三章 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第七条 按资产运营全过程将其划分为四类:正常、关注、次级、损失四个类别。
(一)正常。对于经营运转收益率达8%及以上,资产经营者或管理者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运营管理,不存在任何影响固定资产正常运营的因素,各乡镇(街道)政府不定期对辖区内资产运营情况有充分把握。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的资产,纳入正常预警范畴,督促指导继续发挥带贫益贫效应。
(二)关注。对于经营运转收益率在8%—5%(含5%)之间的资产,资产经营者或管理者,目前有能力保障资产管理正常运营,但存在一些可能对经营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资产管理将受到影响。虽正常发挥效益,但收益率存在下降趋势,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其纳入关注预警范畴,做好相关预案。
(三)次级。对于经营运转收益率低于5%的资产,管理者或经营项目出现明显问题,需要通过各乡镇(街道)政府帮助协调才能度过困难期。效益虽正常发挥,但已收益较低,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其纳入次级预警范畴,督促并指导认真分析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破解瓶颈的方法,待达到稳定发挥效益后纳入关注预警监测。
(四)损失。对于经营运转收益率为零时,不能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的资产,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将其纳入损失预警范畴,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努力增强市场竞争力,补齐短板,努力将资产收益变为正;对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按程序处置,盘活资金及时止损。
第四章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第八条 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负责,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实施,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
第九条 资产风险分类是资产运营后管理过程中一个常规环节,对分类后的资产,要根据实际运营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对正常资产,要注意坚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二)对关注资产,要密切跟踪潜在的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资产安全的影响。
(三)对次级资产,要推进资产的运营、租赁、养护,防止资产闲置,保障资产的时效性。
(四)对损失资产,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尽可能减少资产损失。对确实造成损失的资产,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申请核销。
第十条 资产风险分类是资产管理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相关部门将不定期现场检查、资料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政府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村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工作,全面真实的反映资产质量。严禁越权、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严禁虚报、瞒报和缓报。
第十二条 对违反办法要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造成严重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