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玉产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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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特点及2023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夏季气候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今年夏季(6~8 月)全县平均气温为 22.4~23.3℃,较常年(22.4℃)偏高 0.1~0.9℃;降水量 580~630 毫米,较常年(500.6 毫米)偏多 1~2 成,预计今年汛期我县可能发生由阶段性强降水、北上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带来的气象灾害,请相关部门及时提前做好防范。
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岫岩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53处,其中,泥石流223处,崩塌21处,滑坡7处,地面塌陷2处,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613 户,1781人。
(一)泥石流
泥石流是我县主要易发地质灾害,历史上各乡镇(街道)均有发生。重点分布区域在前营、龙潭、清凉山、大营子、石庙子、牧牛、三家子、偏岭、哈达碑、石灰窑、红旗营子、黄花甸等乡镇。
(二)滑坡和崩塌
我县自然滑坡和崩塌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清凉山、黄花甸、朝阳、偏岭、哈达碑、石灰窑、大营子等乡镇。
(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
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诱发因素主要有地震、降雨以及地下挖采、大量抽水等。我县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地下开采矿山分布区及老窿分布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必须常抓不懈。我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此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中旬到9月中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组 长:王岩良 副县长
副组长:李 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黄云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局长
黄旭宏 县气象局局长
唐 鹏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 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兴 县民政局局长
丛贵利 县水利局局长
赵国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繁欣 县教育局局长
夏玉丹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文继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文继隆(兼)。
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前期申报。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前营水库、黑山水库管理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及交通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工作,修复因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毁坏的公路设施,保证公路畅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监督指导各企业对尾矿库、采矿场、排岩场、采空区安全隐患调查、排查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县各类教学场所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做好防范和避让。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县国家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内主街主路、广场、公园绿地和物管小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地下管网隐患排查,保证城镇管网畅通,防止积水诱发地质灾害。
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福利事业场所进行地质灾害排查,及时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社会救助。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气象资料。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方位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县自然资源局 白天:7829386、7824429 夜间:782442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天:7823583 夜间:7823583
县水利局 白天:7822911 夜间:7822911
县交通运输局 白天:7838130 夜间:7838130
县应急管理局 白天:7866611 夜间:7866611
县气象局 白天:7829741 夜间:7829741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防灾避灾措施
各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隐患防治主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编制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区重点预防部位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防范、观测,制定防灾避灾措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要编制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制度、“一表两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疏散路线、避灾地点和避灾方法,规定报警信号。要编排值勤(班)表,确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县各相关单位要有专门人员昼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二)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
建立由县级监测网、乡镇级监测网和村组级监测网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
县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预警;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负责该地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乡镇(街道)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街道有关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区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疏散和自救工作。
村组(社区)级监测网由村委会主任(社区负责人)或村民组长负责,主要负责该村或组、社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警疏散和自救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沟谷岩石动向,利用微信工作群共享信息,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防治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三)全面排查,发放“一表两卡”
在重点防范期来临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城镇、村庄等群众集聚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水利、交通、住建、教育、文旅等部门分别对前营和黑山两座水库管理区、交通干线、城区及重要市政设施、学校、景区景点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社区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将“一表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各乡镇(街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尤其是单独选址项目的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场所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预防各类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增强临灾避险和自我救助的能力。
(六)根据天气预报做好临灾预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精度。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省、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结合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发布。
(七)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工作
各地区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岫岩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报告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组成调查工作组并配备相应设备赶赴现场,会同县相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八)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各乡镇(街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自然因素引发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局应向县政府及财政部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治理,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标准的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
各乡镇(街道)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督导检查,主要督查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预案制定;监测工具、通讯工具、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地质灾害巡查、预警预报、速报及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一表两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置、危险区域人员避让等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违法行为,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不到位不予治理或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治理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