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岫岩县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0 09:2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点击:

    为贯彻国家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农民收入预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鞍农发[2023]43号)、《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鞍山市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农办发【2023】50号),特制定《2023年岫岩县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2023年,全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鞍山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鞍财流〔2017〕163号)执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印发鞍山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鞍财流〔2019〕71号)执行。

    一、补贴范围

    生产者补贴范围为全县所有种植玉米、大豆、水稻的乡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

    为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

    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实际补贴面积分品种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不再调剂用于种植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扩种大豆的要求,为鼓励大豆生产,进一步调高大豆补贴标准,大豆每亩补贴标准比玉米高350元。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纳入补贴范围,对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补贴标准测算时,各乡镇可根据玉米大豆实际复合种植比例测算补贴面积。玉米、大豆与其他农作物带状复合种植(间作)的,比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测算玉米、大豆补贴面积。水稻生产者补贴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四、工作程序

    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申报登记核查、实行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的工作流程,保证全县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保护好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一)申报登记核查

    生产者当年玉米和大豆、稻谷播种(插秧)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填写《2023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1)、《2023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2),包括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同时登记惠农“一卡通”账号。

    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排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由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政府。

    (二)实行村级公示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2),乡镇政府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三)汇总备份上报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一式两份报县级农业部门。同时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四)汇总抽查确认

    县农业部门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8月15前完成。县级农业部门将经有关部门抽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填报经核查确认的《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级汇总表》(附件4),经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

    工作方案下发10日内,乡镇(街道)开展面积核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村进行工作部署。

    (二)工作实施阶段

    工作方案下发40日内,乡镇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工作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要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面积核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

    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对当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要切实加强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保管有序。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10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结束一个月内,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将本地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上一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并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细表细化到乡镇

    六、工作要求

    全县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是落实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关键环节,对有效引导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各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明确工作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乡镇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核实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乡镇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生产者填报的当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

    (二)协同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的工作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恶意填报虚假面积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协调乡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了解和掌握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取得群众支持和理解,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习培训

    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生产者补贴范围、对象、依据和标准,严格把握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消化理解政策要求,明确工作程序,确保面积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农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面积核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联系人:刘文雪,电话:7768188

    附件:1.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

    2.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

    3.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

    4.2023年玉米和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县级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岫岩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岫岩县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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