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3年大营子镇乡村振兴产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已由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年大营子镇乡村振兴产业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45069平方米(约367亩),本项目共新
建温室大棚30座(14米宽*100米长)。其中北区S1地块169677平方米,拟新建温室大棚17座;南区S2地块75392平方米,拟新建温室大棚13座,并配套建设温室大棚内的附属工程,滴灌系统、通风系统、卷帘系统等;S1和S2地块内铺设砂石路,路面宽度3米,总长度为889米;并新建地块内的围网3054米。
3.建设地点:大营子镇大营子村。
4. 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行业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谢绝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具有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从业人员的实名制。
4.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无《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八种情形的相关联企业的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领取时间:2023年06月20日起至2023年06月28日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此期限,一律谢绝领取。
2.领取地点:(金正大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玉峦湾正门南50米。
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文件人民币500.00元,现金支付(不接受微信及支付宝支付)。文件售后不退。
五、领取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的相关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期内);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
6.项目经理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法律纠纷(重大法律纠纷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行贿记录、无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等承诺书(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二份、加盖红色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共计121日历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岫岩县大营子镇大营子村府前大街54号
联系人及电话:宋立营0412-7722057
招标代理单位:丹东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玉峦湾正门南50米
联系人及电话:费亚男135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