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时间:2023-06-19 10:02
来源: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作者:朱俊峰
点击:次
委托行政机关:岫岩县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赵云州
受委托组织:岫岩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夏玉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和《中共岫岩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kaiyun电子关于印发<岫岩满族自治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岫委办发〔2020〕13号),县新闻出版局委托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履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以县新闻出版局名义实施执法,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一、委托权限
法定职权范围内由岫岩县新闻出版局行使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委托岫岩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二、委托行政机关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承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
2.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3.对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受委托组织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信息,解答受委托组织的咨询。
三、受委托组织责任
1.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2.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履行委托行政机关交办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任务,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时间上报委托行政机关。
3.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行政强制,承担超越委托权限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委托时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
委托行政机关(印章) 受委托组织(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赵云洲 夏玉丹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委托书一式3份,由委托双方各执1份,报县司法局备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