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7 09:35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制定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来岫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少年、特需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

    (二)公平普惠原则

    将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严格的住房和户籍审查制度,一经发现择校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四)免试就近原则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班级和学校人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规处理。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阳光分班。

    今年将继续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分班过程须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和媒体代表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对分班方案、分班结果、任课教师团队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明确招生范围和对象

    明确入学年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入学需年满6周岁,2023年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应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明确学区划分

    1.乡镇学校

    小学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在地就读。所在小学毕业生分配到相对应的乡镇中学。小学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所有居住的有本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县外来岫务工人员子女的适龄儿童以及长期在本乡(镇)居住的无户籍适龄儿童(可参看房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负责统计小学入学率、延迟入学人数。坚决杜绝入学不建籍,造成人籍分离、无学籍现象。

    2.城镇学校

    1小学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严格的学区制,学校报计划,每个班级的学生数严格按照标准班型每班45人设置。学区划分如下:

    ①站前大街以北到北洋桥以南区域,为实验小学学区。

    ②长兴街(新翡翠花园小区至老移动公司)以北到站前大街以南区域,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小学,为实验小学、岫光小学、满族小学的共有学区。

    ③长兴街以南、城东社区,实行岫光小学、满族小学双向选择。

    ④世通毓园小区及附近住宅楼的学生可根据户籍、房照情况实行实验小学、兴隆小学双向选择。

    (2)小学升初中

    初中一年级严禁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

    ①实验小学、岫光小学、满族小学三校学生,按户口或房照根据一中、满中学生的分配人数就近分到一中、满中;

    ②以站前大街为界,站前大街以北为满族中学学区,站前大街以南为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如果学区内学生数不足招生数量,可由普教科进行适当调配。

    ③兴隆的树地、杨卜两所村小学学生全部分配到满中,小虎岭、城东小学学生全部分配到一中;

    ④农民工子女依照两所初中班型的实际情况由教育局普教科调配。

    三、招生流程

    城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分批次招生。各学区超出班额标准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协调。

    第一批次:招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且父母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房照为准。审房照时,需提供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等佐证性有效证件;

    第二批次:招生在学区内无户籍,父母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房照为准,审房照时,需提供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等佐证性有效证件;

    第三批次:招生在学区内有户籍、父母无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以户口簿为准;

    第四批次:招生在学区内父母有营业执照的非岫岩户籍的适龄儿童,以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为准;

    第五批次:招生居住在学区内的非岫岩户籍的农民工子女,以农民工打工相关手续为准(打工证明、租房合同、街道证明等)。岫岩籍农民工子女先回户籍所在地建籍,然后根据农民工子女转学条件及学校班额情况由教育局普教科进行审定,统一调配。

    初中招生流程可适当参照小学流程。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各校新增年级的班额数。根据国家及省、市对中小学校班额数的要求及标准,新增年级实行以人数定班数制度,坚决遏制新增大班额。新一年小学班额要做到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示范性高中班额不超过45人,一般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以人数确定班级数,严禁超班额招生。

    2、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来岫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凡是外来来岫务工人员子女,到农村各乡镇中小学校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学。到城镇就读的来岫随迁子女及乡进城子女,由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安排到一中、满族小学指定的学校,大校额学校不允许接收外来学生。各中小学校在新生入学时,不得附加任何违规条件和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 ①学前教育完成证明, ②计划生育证明,③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④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⑤预防接种证明。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3、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落实优待政策,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4、做好人才引进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县人才办统一要求贯彻落实。对于纳税大户,对我县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择优选择。

    5、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三残”儿童尽可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也可以选择到本地学校入学。到本地学校入学的,学校落实“一人一案”要求,做好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准备工作。

    6、严格规范和审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凡本县内农民工子女,在新生入学时,必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小学进行报到并建立电子学籍,实行乡镇属地化管理。待整个学生信息录入结束、注册完成后,根据农民工子女入学条件进行转学审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非本学区的学生。农民工子女转学实行严格审核,定期复核制,复核期为至少两个月,确系该生父母其中一方在就学处打工并实际居住,方可转入电子学籍;若复查三至五次,该生父母其中一方有两次不在就学学校所在区域打工并实际居住,则将该生勒令退回原学校。各中小学校要坚决杜绝因农民工子女就学弄虚作假而产生新的“择校热”和“大班额”现象。

    7、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和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应做到应入进入,确系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实行审核审批制度。

    8、明确招生时间表。6月份进行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指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入学信息采集,7-8月进行信息审核;9月1日至9月30日建立小学新生学籍。“小升初”6月进行入学信息采集;7月至8月进行信息审核;8月中下旬进行阳光分班,10月份前完成初中新生学籍建立。

    9、做好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落实《鞍山市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安排表(学年)》,学校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有效实施幼小衔接,继续实施小学新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不实施文化课教学,开展通识性、认知性等课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加强幼小衔接,并持续探索小初、初高有效衔接。

    五、保障措施

    1、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

    3、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纪行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局普教科、纪检监察科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有群众举报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等行为,核实后将严肃查处,及时通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安全稳妥进行。

    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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