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岫岩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 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1)38号〕、和辽宁省商 务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 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岫岩县国家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一、政务公开公示的主要形式
1.根据项目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依法公开。
2.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专栏对相应内容进行公示公开。
二、政务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
2.项目资金安排。
3.项目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
4.项目有关资金支出、项目建设信息、决策文件等。
三、政务公开公示的组织实施
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政务公开公示工 作由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流程如下:
1.由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专题专栏开设申请,经政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设立。
2.专题专栏设立后,由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栏目设置、公示内容上传、后台管理等相关工作。
3.政务公开公示内容均需由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公示。
四、政务公开公示的时限
1.相关内容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按公示内容的不同限定公示时限,一般公示时间为7-15天不等。
2.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在项目结项后,可按有关规定将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开设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专栏予以归档。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 目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由政务公开公示相关单位 反馈至岫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及时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