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老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终岁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22〕68号)要求,为了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风险,杜绝出现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筑牢安全底线,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加强安全监管,强化风险整治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持续对所辖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入院入室、查院查人的工作方式去,继续对全市备案养老机构的消防、食品、建筑设施、燃料燃气、用电、服务、电瓶车、灾害防控、重点特殊人员等存在安全隐患环节全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措施,明确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并进行严格管控,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三、加强安全值班,落实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及养老养服务老机构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全面落实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疫情或紧急情况,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要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并向机构所在地政府和上级主管民政部门报告,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附件: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年终岁尾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鞍山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