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民老发〔2022〕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鞍山市民政系统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鞍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
鞍山市民政系统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按照“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分类处置,全面降低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实现我市养老服务诈骗问题有效化解、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护。
二、重点内容
(一)摸排对象和主体
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2.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摸排,在摸排中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属地乡镇(街道)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
(二)摸排重点和方法
1.对照《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逐一上门排查,通过约谈负责人、查阅档案、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有关情况,填写摸排调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在排查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登录信用网站、裁判网、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黑名单情况、涉诉情况以及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建立相应数据库。
(三)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
在市民政局的统一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欺诈、诱导老年人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3.橙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吸引老年人和社会投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红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要及时向市民政局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依法查处。
对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开展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排阶段(2022年5月至6月)。民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开展动员部署,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等;对照摸排指标内容,对我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逐个摸排,汇总摸排情况,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2年5月至9月)。在市纪委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民政部门对风险摸底排查与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养老领域诈骗问题的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与政法、公安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问题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与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部门之间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依法依规开展摸排和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人员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加强防范化解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和热线、官网网友留言中的问题线索。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各类统计表,于2022年6月15日前上报《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附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附件5),7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将摸排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
联系人:马骏 5570132
附件:1.附件1市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附件2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3.附件3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风险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4.附件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
5.附件5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