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2022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29 14:1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程石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辽防指办发【2022】1号》、鞍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鞍防指办【2022】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起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屏障,实现县政府确定的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体目标,现就2022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一)时间安排

    春防集中免疫时间从即日起至420日。

    春防验收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20日。春防结束后,每月第二周定期补免。秋防集中免疫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强制免疫病种的强制免疫,同时要抓好蓝耳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1. 总体要求

      1、免疫病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全面计划免疫,对重点地区的肉牛实施强制免疫。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对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

      2、免疫要求:动物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疫动物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的同时要登记好免疫记录,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常年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集中免疫与月补针相结合,继续实施固定补免周制度。每月第二周统一实施补免。

      二、明确职责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家和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

      各级财政部门确保免疫补助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制定并组织强制免疫方案的实施;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疫苗的发放、保存、使用监管,并负责免疫效果评价,各乡镇动监所负责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绝实施强制免疫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要严厉处罚。

      三、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春防准备。一是做好资金准备,县、乡财政部门落实本级动物防疫经费,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人员培训:对乡镇动监所人员、村防疫员、养殖场兽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免疫操作人员明确免疫程序、掌握免疫方法,应免畜禽判断正确,确保防疫质量。三是做好冷链检查,对疫苗冷库、冰箱、冰柜开展一次彻底检查,确保疫苗冷链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疫苗质量。四是做好辖区内免疫工作,防控工作,掌握所辖区内基本情况,以便对辖区做好评估、监测、流调等工作。

    2. 规范免疫操作。要严格按附件1-6和《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农医发【201410号)的免疫程序,并按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严格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要及时救治,同时,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疫苗空瓶要按规定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

    3. 完善疫苗和免疫档案,乡镇动监所、村防疫员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对规模养殖场要指导做好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畜主、动物种类、免疫时间、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清楚。养殖者要有免疫卡,免疫家畜要有二维码标识,记录要与标识相符。切实做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有档案、村防疫员、养殖场均有记录。

    4. 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动监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告到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5.扎实做好检疫监督。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各乡镇动监所要监督好规模场(户)、养殖小区按免疫方案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必须清楚掌握辖区内动物饲养情况和数据,要督促养殖场健全完善养殖档案和有关监管记录。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要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操作,严格遵守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强化养殖、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环节的全方位监督。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动监所要针对河道、沟渠、集中饲养、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做好对随意丢弃死亡动物的处理,并严厉追查、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和贩卖、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6.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按标准储备并及时更新县乡两级应急物资。二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程序,保持报告渠道畅通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认真核查,确保不漏掉一起疫情。三是一旦发生疫情,要确保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扑疫措施,坚决将疫情控制在原发疫点,防止扩散蔓延。

      四、加强督导

      为确保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质量,各乡镇动监所要深入村组、养殖户,及时纠正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防疫督察和验收。其结果将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办事处)的年度动物防疫及养殖保险工作考评之一。

      岫岩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辽防指办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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