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办(局)、财政局:
为提高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机构服务质量,2022年继续对各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含常年病人托管机构,下同)维修改造项目予以资金补助,有效促进我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三年内无撤销、合并等整体改造计划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019、2020、2021三年中已得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不得申报。
二、补助方式
2022年,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维修改造需求情况,利用省、市两级资金给予支持。省级资金,每个维修改造项目按照平均30万元分配补助资金。市级资金,每个项目100万元,用于改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及设施设备配套。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的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并组织开展申报。
三、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提升改造、失能照护型机构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及装修等。具体可用于院内亮化、绿化等工程;消防设施、监控等安保设施安装及供电、供水、供暖线(管)路改造;门、窗、床、厨房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对消防设施未达标的机构,优先将资金安排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先急后缓的申报原则开展申报工作。优先用于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保障人员多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并按照《鞍山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2020-2022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鞍民发〔2020〕15号)要求及附件1指标组织实施。
四、审批监管责任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检查确定项目数量、验收检查和资金下拨,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负责开展项目申报、项目监督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监管工作,根据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需要维修改造情况,于2022年5月20日前审核确定本地区维修改造项目单位和具体维修改造项目内容并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开展项目申报(并附每个项目开工前电子版照片)和项目建设承诺书。
2、加强监管、把握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并上报验收报告和项目完工照片。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15日前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查。
3、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和维修改造项目监管制度,力求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档案资料齐全。市对今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要求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市民政局养老科联系人:高铭泽;联系电话:5570112;
市财政局社保科联系人:王威;联系电话:2230453。
附件: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失能失智中心)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2.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3.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建设承诺书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