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5·24”其他伤害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2022-05-27 10:08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杨玉仁 点击:

    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5·24”其他伤害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关于转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5·24”其他伤害生产生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报告依法公开。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1年5月24日下午15时20分许,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凿岩工汪世军在3#矿洞内进行排险检撬作业过程中,因躲闪顶板脱落的毛石不慎栽倒,头部和胸部磕到脚下矿石堆上,经岫岩县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事故发生后,岫岩满族自治县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哈达碑镇政府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6月10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1、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四十三条之规定,是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罚款缴纳完毕。

    2、梁洪飞,总经理。受法人委托全权负责矿山企业全面工作,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21600元,罚款缴纳完毕。

    3、王坤华,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到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给予撤销其矿长职务。

    4、王高辉,带班班组长。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到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给予撤销其班组长职务。

    二、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要始终坚守安全红线,守住安全底线,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现有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梳理、并抓好贯彻执行。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落实措施:“5.24”事故发生后,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职责,并对照责任制弥补了安全管理中存在不足。一是对企业特殊工种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要求在施工现场中严格执行。二是,依照企业计划内容开展了二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对大排查查出问题及隐患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整改。三是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现场作业落实措施。事故发生后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对3#矿洞内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对废弃的采空区进行了封堵,并设立警示标识。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岫岩满族自治县哈达碑镇红石砬子铁矿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哈达碑镇政府对该企业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培训,组织全体从业人员深入反思,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岫岩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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