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鞍政办公开〔2022〕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乡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三、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统一模式进行编制,相关表格内不得有空项,没有相关数据的填“0”。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类报告和统计口径,参考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2022年1月13日前向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提交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年度公开报告”专栏集中公开。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报送政府大楼622室;电子版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xyzwgk@163.com。
联系人:付敬文、于 洋;联系电话:7823783。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
岫岩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