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368号)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发〔2021〕42号)要求,结合岫岩实际,特制定岫岩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请批准上报。
附件:岫岩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岫岩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1〕15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1〕368号)和《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发〔2021〕42号)要求,结合岫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在全县培育高素质农民2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18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二、重点任务
以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围绕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因地制宜开展水果、蔬菜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驾驶操作水平。加强生猪养殖培训,助力恢复生猪产能。加强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提高养殖效益。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切实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加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可持续脱贫能力,助力增收致富。
(三)着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帮助其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厚植知农爱农情怀,更好地融入乡村和农业产业。加强创业创新群体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四)全面支撑乡村建设行动
面向村“两委”成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治理人才。从农民中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一批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
三、实施内容
围绕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作用,整合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强化教育培训质量效益提升,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发展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
(一)明确重点培育对象。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突出三类重点培育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骨干。
(2)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重点面向返乡入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
(3) 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 重点面向村“两委”成员,农民中的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专业人才。
原则上,培育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加大产业需求人才调研,根据我县产业规划布局,围绕2—5项主导特色产业集中开展全产业链培育,要加强与各行业管理部门合作,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同时,要深入乡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遴选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了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和相关政策。切实把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吸收为培育对象。
(三)按需确定培训内容
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见附件3),设计培训班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围绕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集种养、加工、销售、品牌、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训。
(四)推行灵活有效地培训方式
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培训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统筹用好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本地资源不足时可开展跨区域、跨省学习交流,提倡学优学先。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积极申请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受训农民倾斜,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高素质农民更好发展。可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素质女农民、融资担保等专题培训班。
(五)继续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在“云上智农”APP上,开展在线学习,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实行“线下70%学时+线上30%学时”培训模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执行。与“云上智农”APP运营商衔接,签订线上培训协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培训质量。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
(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农业服务中心(农广校)等公益性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主体力量作用,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面向农民的学历教育,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发挥科技优势,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田间学校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训基地,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引导市场化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规范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市场主体培训行为。
(七)示范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成果。要系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产业联盟等发挥作用,帮助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继续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在地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培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择优使用培育机构(基地),落实培训任务,对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信息管理和宣传,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培育机构(基地)负责宣传招收学员、制定教学计划、优选培训师资、编选培训教材、收集学员基本信息、建立培训档案、学员、师资信息网上录入、组织学员完成网上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培训、实训实习、现场观摩和参观考察等,切实保证培育质量。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标准
总计补助资金94.6万元,我县培训任务数为280人,补助标准按经营管理型培训15天(120学时),人均4200元测算;专业生产型和技术服务型培训7天(56学时),人均1900元测算。按照资金随着任务走的原则,采取分类培训差别补助的测算方法。
(二)资金拨付
省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县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根据省实施方案,预拨4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实施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剩余补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规范管理、信息化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相关的必要支出。其中教育培训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培训基地所需培训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一是课堂培训及实训支出。包括聘请教师、班主任和技术指导员的讲课费、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应含燃油费);学员食宿及学习用品、实训用品费;实训交通(含燃油费)耗材、场租、教材及资料费等。
二是组织学员在本地和异地参观交流支出。包括交通费(含燃油费)、食宿费、参观场地补偿费。
三是线上培训服务费。包括固定费用、课时流量费、精品课制作费。
四是信息化手段利用及后续跟踪服务的相关支出(含教师及技术员微课、视频制作费)。
五是开展需求调研、考核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档案管理、技能鉴定、证书印制、督导员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应含燃油费)、招投标及第三方考核工作相关支出以及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培育管理工作的相关支出。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文件的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师等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略低执行。
(四)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要按照培训步骤和需求,按时落实专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培育基地专款专用,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岫岩县政府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立了副县长郑红为组长的岫岩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郑 红 县政府 副县长
副组长:齐帮飞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关 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小辉 县农业发展中心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成 员:佟 鑫 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马文峰 县财政局 副局长
刘宏宇 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宏宇兼任。办公室成员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科技教育研发科科长高明、副科长赫勇,具体统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2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按产业、分专业编班,每个班配备1名技术辅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等,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以及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二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要对学员实名登记,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帐。三是建立监管机制。在农业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参训对象之间建立多方制衡的监管机制。县农业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学员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培育类型及产业、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培训计划、培训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
(三)加强工作监管
一是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落实落细《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带头落实第一颗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随时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二是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指标任务完成。要对标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三是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第三方考核。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线上评价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参训农民的满意度要达到85%以上。
(五)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建立健全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并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用好农民讲师,从师资库中选派培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并享受同级别的同等待遇。有计划的开发高质量,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