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事项: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二、办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制件)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1份;6、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原件);7、无库存说明承诺;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文件;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运输说明。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现场勘验标准及时限:现场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承诺时限: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等设定的具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412-7802833
十、投诉电话:0412-7812350
十一、预约电话:0412-7802833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