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工作分工
赵国峰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岫岩县住建局及住建局党组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赵国峰,男,满族,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现任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县住建局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建筑质量监管、建筑安全监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等工作。
个人简历:张威,男,满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职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海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住建局物业管理、档案管理、信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污水设施管理、工会等方面工作。
个人简历:赵海洋,男,满族,198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职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燃气管理、政策法规、住建营商环境建设、供暖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等方面工作。
个人简历:王洋,男,满族,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职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林松 党组成员、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工作
个人简历:李林松,男,满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职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鲁 锋 党组成员、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负责岫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
个人简历:鲁锋,男,满族,197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二、部门主要职责
机构名称:岫岩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县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省、市、县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自来水、燃气和供暖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负责拟订城管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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