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
    时间:2015-11-25 18:46 来源: 作者: 点击:

    县气象局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许可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颁布)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集中办理。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出具设计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送达审核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审核意见执行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2003年1月10日颁布)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气象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集中办理。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出具升放气球审批意见。
    4.送达责任:送达审批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3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颁布)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气象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集中办理。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出具设计审核意见。
    4.送达责任:送达审核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审核意见执行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4

    行政许可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颁布)第376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
    3.决定责任:作出许可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证书,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资质单位的条件与资质等级是否相符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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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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